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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技术单位为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 2019-06-26     二维码分享

陕西竣工环保验收公司带您了解以下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程:

为规范和指导全省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囯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特制定本规程。

环评文件审批

一、环评文件的定义。

本规程所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下简称“环评文件”),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包括环境影响登记表环境影响登记表按照囯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令第41条)执行。网上备案系统自动生成备案编号和回执后,建设项目即纳入日常监管,不需要申报竣工验收登记卡。厅生态环境执法局和省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按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地方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二、环评文件的编制。

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技术单位为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建设单位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也可自行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具体要求暂按《关于取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许可事项后续相关工作要求的公告(暂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2号)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调整,或生态环境部出台新政策后,按新要求执行省生态环境厅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不得向建设单位指定或推荐编制环评文件的技术单位,不得设置环评文件编制技术单位准入门槛,不得限定环评文件编制的时间。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开展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工作,并编制公众参与说明。

三、环评文件的分类管理和分级审批。

环评文件分类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原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及《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的要求。管理过程中发现国家未作分级规定的建设项目,应结合项目环境影响情况,报请生态环境部认定。对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的分类认定请示,能够明确界定的书面作出答复,确实属于国家未作规定的,由承担环评审批职能的业务处室(以下简称业务处室)起草书面文件报请生态环境部认定环评文件审批权限应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确定的权限执行,不得越权审批

四、环评文件的审批程序

1.受理。建设单位在互联网提交环评文件审批行政许可申请,经业务处室资料初审通过后,由建设单位将纸质材料送至陕西省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单位直接向陕西省政务服务中心提交纸质材料的,应同步在政务服务中心进行网上申报并通过资料初审建设项目选址是否符合水源地保护、自然保护区保护、工业园区规划等各类要求,应在充分调研和资料搜集的基础上,通过环评文件予以确定。除法律法规、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和生态环境部眀确规定外,不得要求建设单位提供其他行政机构岀具的行政许可文件作为前置(包括但不限于立项文件、土地预审、规划选址等)。受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后,由业务处室在陕西省生态

环境厅网站向社会公开环评文件全文、公众参与说明和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开期限不少于10个工作日

2.评审评估。环评文件受理后,由省环境调查评估中心负责组织..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并在30个工作日内出具技术评估报告。确有特殊情况的,应在到期5个工作日前出具书面情况说明,经中心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报省生态环境厅,延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评审所需费用由省级财政保障,不得向管理相对人收取服务费用

省环境调査评估中心制定..管理办法,建立..库并明确入库..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强化..日常管理,实施评估会议..随机抽选制度,严格落实..准入退出机制。..评审意见和省环境调查评估中心技术评估报告作为环评文件审批的重要技术支撑。

环评文件评审评估过程中,如发现环评文件存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中涉及的问题,或者建设项目工程分析或者引用的现状监测数据错误、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或者主要评价因子遗漏、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或者环境标准适用错误的、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错误、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缺失等严重问题,应当在..评审意见和技术评估报告中专题说明..评审意见和技术评估报告除对环评文件内容进行评审评估外,还应对建设单位组织编制的公众参与说明的内容和格式是否符合要求、公众参与程序是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规定进行审查。对照《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18号)中有关建设项目“开工建设”的定义,对建设项目实际建设进展情况进行客观论述,明确建设项目是否涉嫌存在“未批先建”违法问题,存在问题的应注明查处情况。

3.审查。按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实行不同的审查程序。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由业务处室提出拟批准或不予批准意见,报请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委员会审议。厅环评审查委员会原则上由厅长或厅长委托分管相关环评工作的副厅长主持召开,有关厅级领导和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业务处室召开处务会审议,必要时应征求其他相关处室意见审查完成后,应当按照生态环境部的要求,将拟作出的批准或不予批准决定在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网站向社会公开,同步告知建设单位和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公开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决定和送达。环评文件行政许可决定(批复文件或不予批准的通知)由业务处室起草,分管环评的副厅长或核安全总工程师签发。审批决定文件印发后应转交陕西省政务服务中心,由其统一送达审批决定全文应在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网站向社会公开。

5.期限。法定环评文件审批时限为环境影响报告书60日环境影响报告表30日。省生态环境厅环评文件审批应在严守法定时限的基础上,通过增加召开环评审查委员会频次等方式,.大限度的缩短审批时长评审评估时间依法不计入规定期限。

陕西竣工环保验收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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