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和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第(一)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示竣工日期、第(二)项: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因本项目为探井项目,仅涉及施工期,不涉及调试期。特对本项目环保设施的竣工日期进行公示:
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九采油厂建设2021年勘探井项目
建设地点:环评及批复中本项目共建设30口油探井,本次验收仅验收其中的11口,主要为:谷225、新582、谷239、谷219、谷237、谷208、新578、谷244、谷214、新577、谷202。
其中新582、谷202位于吴起县吴起街道张坪村,谷225、谷219位于吴起县薛岔乡郭畔村,谷239、谷244、谷214位于吴起县五谷城镇河畔村,谷237位于吴起县五谷城镇风寺村,谷208位于吴起县吴起街道西沟塔村,新578位于吴起县五谷城镇庄科沟村,新577位于吴起县五谷城镇五谷城村
建设单位: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九采油厂
建设内容:项目建设油探井11口,井型为直井,建设内容包括钻前工程、钻井工程、完井测试。
竣工时间:谷225:2021年10月17日,新582:2021年9月27日,谷239:2021年10月6日,谷219:2021年10月22日,谷237:2021年10月17日,谷208:2021年10月18日,新578:2022年9月14日,谷244:2021年10月10日,谷214:2021年9月29日,新577:2021年9月29日,谷202:2021年10月1日
联系人:杨刚
联系电话:182 9434 0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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