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现对胡40-1扩井场污油泥暂存点项目调试情况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二、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胡40-1扩井场污油泥暂存点项目
建设单位: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六采油厂
建设概况:在胡42-8井场内新建油泥暂存间1座,面积100m2,主要用于贮存第六采油厂安边作业区产生的含油污泥,贮存能力为100m3。
项目相关设备已经安装完成,现进行调试公示
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搭施述
1、水污染及治理措施:本项目运行期管理依托胡40-1扩井场工作人员,不新增工作人员,因此,不新增生活污水。
本项目正常情况下无废水产生,废污油泥采用双层复合编织袋密封包装(内层为塑料袋,外层为编织袋),密封包装后暂存于污油泥暂存间内,储存过程中不产生渗滤液。当装有含油污泥的编织袋发生破损后,暂存间内设置有导流槽及收集池,污油泥渗滤液自主流至渗滤液池内,定期送至有资质单位处置。暂存点内设置有收集池,暂存点外部设置有雨水导排系统,将暂存点周边的雨水导排至井场内的雨水收集池内。
2、大气污染及治理措施:新建油泥暂存点为封闭式贮存库,设置有通风换气设施,项目贮存的含油污泥采用覆膜编织袋密封包装后贮存。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本项目运行期噪声主要为污油泥暂存间轴流风机噪声和油泥运输车辆噪声。本项目选用壁式轴流风机,噪声源声级较低。危险废物运输主要采用汽车运输方式,且运输作业基本在厂区内。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本项目污泥暂存过程不产生固体废物,暂存的污泥及其包装物分别交定边县冠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榆林海螺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环科普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本项目运行管理依托胡40-1扩井场现有人员,不新增定员,因此不新增生活垃圾。
三、调试日期
调试起止日期:2024年11月10日-2024年5月9日
四、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六采油厂
公司地址:榆林市定边县砖井镇闫塘村第六采油厂
产建项目组联系人:温进平
联系申话:0912-6950212
邮箱:28489498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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