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程〉的通知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环境保护)局、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局、西咸新区环境保护局,韩城市生态环境局,神木市、府谷县环境保护局,厅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和指导全省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我厅修订了《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程》,现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印发<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程>〉的通知》(陕环发(2010)38号)以
及与本规程不一致的其他相关文件内容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