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是排污单位合法排污的“身份证”,是环境管理部门对排污单位“一证式”管理的开始,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排污单位必须持证生产、按证排污。
认真核对排污许可证
排污单位在取得排污许可证后,首先要对排污许可证上所记载的内容进行认真比对,逐一核实排污许可证所载内容与环评文件、经营许可证、企业现场、技术规范等的一致性。特别提醒委托三方机构进行填报的排污单位,务必逐项认真核实,..排污许可证与企业生产实际情况的一致。
悬挂排污许可证正本
排污单位应当在生产经营场所内方便公众监督的位置悬挂排污许可证正本。
做好台账记录
排污单位应根据排污许可证中台账记录要求的记录信息进行记录。记录形式为电子台账和纸质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将台账记录保存10年以上,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台账记录应当..保存)。具体在排污许可证“环境管理要求-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中查看,
台账记录模板可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企业端台账记录模块下载。填报好的电子版台账可在该模块上传。
开展自行监测
排污单位应根据排污许可证中的“自行监测要求”确定的监测内容、频次开展自行监测。具体在排污许可证“环境管理要求-自行监测要求”中查看
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排污许可证信息公开系统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按照《企业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办法》和《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进行信息公开。
信息公开内容主要包括:
1.基础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生产地址、联系方式,以及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产品及规模;
2.排污信息,包括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污口数量和分布情况、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情况,以及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总量;
3.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